信任就有「知的權利」?
摘自 無名小站──簡志宇的創業驚奇 :
首先,簡志宇在網站寫了一封題名為「我想跟各位說 的一段話」公開信,親自向無名小站的會員說明網站目前的經濟狀況與未來走向。為什麼要公開向會員說明?簡志宇認為「既然人家願意使用無名小站,就表示人家信任你,自然就有知的權利。」從這一點可以看出,網友的回應與看法,在簡志宇心中永遠佔有重要的位置。摘自 續:全國最大的 GSP (Garbage Service Provider)
作者 wkwu (用嘴巴寫程式) 看板 0VIP
標題 Re: [建議]關於VIP
時間 Mon Sep 4 09:26:50 2006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您好, 這部份我們會視情況說明
但請您諒解並不是所有內容都可以公佈的
公司內部的資料大多數是有保密問題囉
除廣告政策說是內部機密資料之外,在包括談判頻寬上,凡是站方不想回答的問題,都是如此的說法。
信任真的就有「知的權利」?依該公司的歷史看應該是「被欺騙的義務」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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