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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ursday, September 07, 2006

續:「理性的討論」

前情提要:「理性的討論」

出處引自無名小站VIP服務使用規定"

3. 退費
1. 如因可歸責於無名小站之事由致無名小站無法繼續提供VIP服務時,無名小
站得通知終止提供VIP服務,於此等情形,無名小站將按賸餘之使用期間比例返還費用予VIP服務之使用者,惟使用者應負擔合理之郵資,代收款項成本與其他手續工本費,無名小站得就應返還使用者之款項中逕予扣除之。

出處 0Vip 2941 原文備份
作者 wkwu (用嘴巴寫程式) 看板 0VIP
標題 Re: [問題] 14:55 現在的速度
時間 Tue Sep 5 23:45:01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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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rstpiopxo (沉澱)》之銘言:
> > 光這一點, 就表示無名對你很重要, 如果我是你
> 不...這點我只想突顯無名的無能罷了 別的站都可以 為什麼無名不行

對不起,這是無名的生死問題,真的必須要說對不起

消費者保護法
第十三條
第契約之一般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,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;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,應以顯著之方式,公告其內容,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,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。


讓我們「理性的討論」看看。

因為對 Hinet 的網路交通過慢,有名大站站無法讓使用 Hinet ADSL 或 FTTB 購買金卡、銀卡 VIP服務者使用服務。而有名大站承認它們買不起頻寬。是否應該退費呢?

VIP 條款並未記載使用 Hinet 會幾乎無法使用 VIP 的事實,即使鑑於所謂的公司內部機密無法提供詳細證據,有名大站是否應該顯著公告此項事實,並在該契約之內容加註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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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各位可以好好的跟站方「理性的討論」一下 :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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